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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应提交证岗相适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新闻来源: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阅读数:235    分享到:

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6号)规定,“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从事的岗位相符,确保证岗相适”,为加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工作,保障失业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现就提交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时,需同步提交加盖参保企业公章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同一申请人申请两本及以上证书补贴的,应就每项证书单独提交承诺书。

三、参保企业应严格审核员工岗位与证书的匹配性,对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人可将承诺书原件提交或邮寄到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14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股

联系方式:0476-5771085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319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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