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6号)规定,“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从事的岗位相符,确保证岗相适”,为加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工作,保障失业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现就提交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时,需同步提交加盖参保企业公章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同一申请人申请两本及以上证书补贴的,应就每项证书单独提交承诺书。
三、参保企业应严格审核员工岗位与证书的匹配性,对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人可将承诺书原件提交或邮寄到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14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股
联系方式:0476-5771085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