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部署,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 总工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业联合 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冋稳定劳动 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 11号)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赤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2: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业 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