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面向全区公开募集人才储备岗位,通知如下:
一、储备单位认定
1、在红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至申请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
2、申请人才储备的企业要达到一定规模,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3、申请人才储备的企业能够与储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二、岗位募集程序
(一)申请
符合人才储备要求的企业需向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赤峰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赤峰市红山区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一式两份(附件2 )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审核。
(三)汇总
通过审核后,由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储备岗位,并通知储备单位做好储备前期工作。
三、岗位募集时间和地点
募集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12室(长青街东段四中胡同南口1号2楼)
联系人:王玉波
联系电话:0476-5770518
四、储备人员待遇
1、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期为24个月。储备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为储备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人社厅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2、储备期间储备人员不能在储备单位以外的企业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劳动用工合同备案,不能在其它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系人等职务。
附件:
1、《赤峰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申请表》
2、《赤峰市红山区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