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现对红山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企业进行公示。(详情查看附件1)
公示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31日
受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的形式反映公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476-5771085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