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储备政策简介
一、工作目标
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是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人才、积蓄力量,推动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区工程。
二、储备企业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
2、非公有制企业
三、人才储备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
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四、人才储备招募对象
1、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年。中途退出不予发放剩余期限人才储备补贴和合格证书。
六、服务待遇及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储备前免费体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七、申请流程
1、发布公告。我中心每年根据供需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储备单位和储备岗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申请成立人才储备单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到我中心申请成立赤峰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填写《赤峰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申请表》和《赤峰市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3、签订协议。储备人才填写赤峰市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申请表,并与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留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储备单位应与储备人才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4、严格管理。储备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严格管理,如果有中途退出的情况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及时停发人才储备补贴。
5、发放补贴和证书。储备期满后,储备单位及时按要求对储备人才进行考核,并向我中心上报人才储备合格人员情况,我中心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并对储备期满两年的人才储备发放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