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在红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从事辅助管理岗位和公共服务岗位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毕业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过个体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
6、曾签订过劳动合同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20日
三、报名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提供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岗位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对符合条件人员,视报名情况,待大数据筛查后进行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上岗。
红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