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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新闻来源: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阅读数:287    分享到:

通 知

根据内人社发〔2024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白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
202511日起,如果没有新的相关文件出台,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对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数的要求将恢复为“36个月(含)以上”。请符合申领条件的相关人员抓紧时间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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