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职 工 培 训
一、培训对象:
对国家政策规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
二、补贴条件:
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按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企业对新录用的其他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岗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参加在岗和转岗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
三、咨询电话:577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