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文件要求经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审定,现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1)
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19日
附件1 红山区2023年稳岗返还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