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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新闻来源: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数:1124    分享到:

赤红人社发〔2018〕167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赤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红山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评定职称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公共课报名安排

1、  缴费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上午,2018年8月8日上午。

2、报名地点:机关事业单位报送到红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室(0438室),联系人:李纯,联系电话:8243110。企业单位报送到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8243360。

3、培训费用:每人75元(30个学时)。

4、报名方式:单位统一填写《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登记表》(QQ群共享中下载,群号:58508722),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企业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送。

三、公共课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学习形式,请牢记账户和密码,以免耽误本次培训学习。请每位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相应的学习和考试任务。其他事宜以赤峰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为准。

 

 

                                 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继续教育  通知

赤峰市红山区人社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

  

 

(转发内容)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赤人社办发2018〕48号

 

 各旗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8〕79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全市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旗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有计划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扎实做好2018年继续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按照《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划分,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工匠精神读本》和当前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选学课,共30学时。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旗县区应按照《关于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45号)的规定执行;

公共课培训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学习形式,统一报名、统一网上培训、网上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1个账户和密码,专业技术人员凭账户和密码可登陆“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址:nmgcf.chinahrt.com)。培训、考试合格后,在网上打印合格证书。打印有困难的人员,作为学时备案的依据。可由当地人社部门打印后提供给专业技术人员。

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培训报名:

赤峰市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市社会保障局六楼612室,电话:8303171,联系人:李晓一

各旗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

如在学习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在网站公布的工作时间内咨询网站客服电话。

 (二)专业科目培训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培训。同时,鼓励学员主动参加专业对口的相关培训进修、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经折算可获取相应的专业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或者折算的科目学时达到或超过60学时的,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单位的专业科目培训按照本通知执行。旗县区所属单位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按照各旗县区人社部门的安排执行。

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学时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取得:

 1、公共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址:nmgcf.chinahrt.com)。经网上缴费后进行研修。研修不提供书面教材,学员可以结合电子书和视频一并进行学习,视频学习完毕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取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打印考试合格证书,作为学时备案的依据。

 2、专项业务培训

 鼓励具备办学条件的市直部门、单位举办具有专业特色的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专项业务培训项目主要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关培训,达到补充业务知识,提升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凡是参加专项业务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培训的学时计算在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的专业科目学时中。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表格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的折算

 按照《规定》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培训进修、自学及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折算为专业类学时。具体的折算标准,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按照《赤峰市继续教育登记、审核学时折算标准)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备案和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学时的登记、备案和审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旗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登记、备案和审验工作由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市属大型企业及市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的登记、备案和审验工作,统一由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业人事科(处)或者市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责任科室负责办理。并填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电子版。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及时完成全年继续教育学时任务,为今后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旗县区要结合本通知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科学规划本地区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合理确定专业类培训的科目设置,周密谋划相关的实施方案,及时下发工作通知,做好全年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xls

附件2:赤峰市继续教育登记、审核学时折算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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