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申请的岗位补贴。
二、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到所属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三、办理携带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三)《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