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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就业见习人员补差发放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6 新闻来源: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阅读数:302 分享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起将内蒙古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760元调整为1980元。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中“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起,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应由880元/月和1056元/月(提高后)调整为990元/月和1188元/月(提高后)。经区就业部门按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进行认定、审核,现拟将2021年符合就业见习补差发放条件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06日至11月0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致电致函。
监督电话:5770518
附件:红山区2021年就业见习人员补差明细表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06日
红山区2021就业见习补差公示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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