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符合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27名失业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31日。
受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的形式反映公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赤峰市红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424
联系电话:5771085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