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人社发〔2025〕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申领条件及范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3.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内蒙古人社APP进行申领,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盟市、旗县(市区)人社综合柜台申请。还可通过蒙速办APP申领。
4.注意事项
一是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是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一年内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最多不超过3次;
三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是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 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