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按照落实援企稳岗工作要求,现对拟定享受援企稳岗(劳务派遣)补贴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援企稳岗返还补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方式与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476-5771085
附:赤峰市红山区2024年拟定享受稳岗返还(劳务派遣)补贴企业公示名单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