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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稳岗返还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4    新闻来源: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阅读数:346    分享到:

红山区各参保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精神,符合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企业当月足额缴费并无欠费信息、上年度足额缴费、符合环保政策、未存在违法失信、僵尸企业等问题,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资金用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免申即享”企业名单)按照通知要求,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有欠费信息后,2025年12月31日前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如未有系统推送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模块内自主申请。

联系电话:0476-5771085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附件:内蒙古人社系统自动生成“免申即享”企业名单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924



附件:内蒙古人社系统自动生成“免申即享”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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