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
二、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到所属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三、办理携带材料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或《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三)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花名册
四、补贴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五、补贴标准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
六、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