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领指南
一、事项简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三、受理条件
1.被常住地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
3.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时填写)
五、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到常住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六、咨询电话:0476-577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