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各参保企业: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文件精神,符合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企业当月足额缴费并无欠费信息、上年度足额缴费、符合环保政策、未存在违法失信、僵尸企业等问题,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资金用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完成及未有欠费信息后,请携带附件1及附件2两项材料到长青街红山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14失业保险股进行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报送,如未有系统推送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官网“网上办事”模块内自主进行申请稳岗返还补贴。
附件:1、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单
附件: 2、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
附件:3、内蒙古人社系统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内系统自动生成“免申即享”企业名单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