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就我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政策,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
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476-5771089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