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企业经营场所在红山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额度和期限
1、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利率、利息和还款方式
1、利率:当月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BP。
2、利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3、还款方式: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的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具体分期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情况确定。
五、反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
六、办理方式
可到赤峰市红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窗口办理。
七、申请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2、法人代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办理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者提供营业执照号
4、企业录用人员花名册(需加盖企业公章)1份
5、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信息)1份
担保方式:
6、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产证
咨询电话:0476-577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