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01月11日
附件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