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由人才储备单位进行承诺、申请,经区就业部门按照人才储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流程进行认定、审核,现拟将2023年和2024年申请人才储备补贴并符合发放条件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19日至11月25日(含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致电致函。
监督电话:5770518
附件:2023年和2024年人才储备补贴资金明细表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