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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就业失业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几个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2    新闻来源:赤峰市就业服务局    阅读数:1753    分享到: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为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自治区专门下发了通知和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58号)明确如下: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工作中各旗县区能够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和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但是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一、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灵活就业人员,家住哪里就到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如果住在松山区,按照相关规定,就到松山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个体经营者,店面在哪,就到店面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如果家住松山区,所经营的店面在红山区,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依照相关规定,经营者及其雇工应到红山区办理。

3、单位用工人员,用人单位在哪个辖区,就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如果用人单位在松山区,单位员工不管家住哪里,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依照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松山区办理。

二、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符合失业登记范围内,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无就业经历人员,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家住哪里,就到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如果家住红山区,就到红山区办理。

2、停止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已注销,不管之前经营的场所在哪,个体经营者家住哪里,就到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若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家住哪,就到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4、在其他省市就业人员,失业后将保险关系转入赤峰市,需要在赤峰领取失业金人员,从外地转移回来后居住在哪,就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5、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管爱人部队驻在哪个城市,军人家属可到本人常住地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6、已在其他省市常住,但户籍仍是我市人员,因迁移户口需要在户籍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部门要给予办理,并在办理三个月后将失业登记注销。

7、没有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处于失业状态,但系统内已存在就业服务部门导入的就业信息,此类人员需携带相关手续到常住地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其所在辖区的就业服务部门不得要求导入信息机构将之前导入的就业信息删除,而是应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赤峰市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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