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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赤峰市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新闻来源: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数:3376    分享到:

赤红人社发〔2018〕177号

 

转发《关于印发赤峰市2018年职称改革

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8]133号)文件已下发,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nm12333.cn/)→“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查阅。

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红山区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限安排

1、8月20日至8月24日,红山区人社局为各有关单位审核申报职数。

2、9月3日至9月5日,红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自然人的申报材料。

3、9月6日至9月7日,红山区人社局接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的申报材料。

二、红山区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安排

1、9月24日至9月28日,红山区人社局为各有关单位审核申报职数。

2、10月8日至10月12日,红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自然人的申报材料。

3、10月15日至10月19日,红山区人社局接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的申报材料。

三、区内无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系列材料,由区人社局统一接收。

四、职称评审用表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评审表在装订时要左侧全面胶封,不能用订书器装订;档案袋封面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格式填写后打印贴档案袋封面即可。

五、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认真按《关于印发赤峰市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和我区安排此项工作的时限要求,及时部署此项工作,确保我区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六、为更好服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申报工作人员,特设红山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交流QQ群:58508722,欢迎加入使用。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

1、关于印发赤峰市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文档.doc

2、红山区受理初、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机构及联系.xls

 

                                                       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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