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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4    新闻来源: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阅读数:327    分享到:

红山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一、贷款对象

企业经营场所在红山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额度和期限

1、额度: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利率、利息和还款方式

1、利率:当月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BP。

2、利息:当月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以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为例:LPR=3.85%,150BP=1.5。个人需承担利率为3.85%-1.5=2.35%,财政承担利率为3%

3、还款方式: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的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具体分期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情况确定。

五、反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办理方式

    可到赤峰市红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窗口办理。

 

七、申请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2、法人代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办理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者提供营业执照号

4、企业录用人员花名册(需加盖企业公章)1份

5、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信息)1份

以下反担保方式可任选其一:

6、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产证

7、免除反担保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机构推荐、评估认定的材料

咨询电话:0476-577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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