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在社保综合窗口进行停保处理,通过电话咨询预约或QQ邮箱发送材料扫描件形式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如申领人员2015年之前缴纳过失业保险则需告知失业保险经办人员。
2、材料内容(附件自行下载):
企业材料:
①《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②《劳动合同书》原件实际份数;
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1份;
④《档案材料清单》原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⑤《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原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审核表》原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失业人员材料:
①《申请失业保险金权益告知书》)原件1份需本人签字;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二、三页及第五、六页;
③ 一寸证件照1张;
④失业人员本人二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份;
⑤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两份;
⑥求职登记表(照片粘贴完整)。
办理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钓鱼台信用社银行卡一张,二代社保卡必须在建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各申领失业金人员在办理钓鱼台信用卡的同时,请务必在银行做好关联,银行卡不做关联发放不了失业金,最好开通短信告知业务,能清楚知道失业金发放时间。
3、以上手续可由企业人员一并办理,材料齐全后进入审核程序,每月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日,20日之前手续齐全的当月审核发放,20日之后审核通过的材料顺延至下月发放。
4、当月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名单及领取待遇情况会通过红山人才网(http://www.hsrc.gov.cn)“信息公告”模块公示。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如果个人已经缴纳医保,请持缴款单原件到医保局办理个人缴费到账并将缴费单元件已扫描形式进行上传。
红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电话:8381366 577108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