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就我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政策,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476-5771089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