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精神,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现对拟定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方式与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0476-5771085
附:赤峰市红山区2025年7月第二批拟定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6日